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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8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9-26】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公布2021年8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1〕200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策执行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8月,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我局8月共自查了市区5个项目(标段),抽查了辖市区3个项目(标段)。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的月度自查情况由其自行公布。

在8月份的日常督查中,重点检查了5月、6月、7月常态化检查公布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表明,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较以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招标项目都能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不再重复错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易中心(分中心)主动开展日常检查,溧阳市、金坛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积极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整改,齐心协力保证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常态化检查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文件方面

1.投标保证金条款不妥。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编写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至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未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 号)要求执行,“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可予以退还”。

2.重复错误仍有。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编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和不见面开标不相符。有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组长未在现场组织开标活动。有的项目在合同主要条款中未能体现出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内容,“近3年内、近3月内”未注明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二)开评标方面

评审不认真。评标委员会操作7.0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时,未保存暂估价数值;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未核对系统页面显示的B值抽取范围与全体评委签字的纸质表格上B值抽取范围是否一致的情况下,就开始抽取B值,造成B值抽取范围出错,最终项目流标。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有关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于存在重复错误情况的单位从严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制度执行到位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招标文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招标人在启动招标前,必须了解清楚实施改建、修缮的建筑性质,通过踏勘项目现场查看是否有不可移动文物标志,以便准确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2.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见面开标和不见面开标情形设置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精练、准确和清楚,确保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对各项目部编制的招标文件实施流转、复核、审批程序,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3.在国家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的考核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是否规范是其中的考察重点。我局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 号),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要求。希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内容的抽查,确保规范统一。

(二)加强开评标管理

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务必提高工作责任心,高度重视系数抽取工作,认真核对每一轮系数抽取结果,仔细比对系统页面显示的数值、名单是否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一致,确保无差错。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系数抽取错误的人员,将从严处理。

(三)重视异议处理

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招标人应重视异议处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直面问题不回避,回答问题不敷衍,认真、详尽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将书面答复自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021年8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8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企业

1

市区

博瑞电力控制保护产品改扩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市区

夏雷路南侧、采菱港西侧地块配套工程市政施工总承包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市区

邹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四期工程-邹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市政总承包

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市区

钟楼区勤业路沿街市容整治提升工程 (市政及景观)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市区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项目机电安装、消防及智能化分包工程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武进区

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建设项目图文信息中心地源热泵系统分包工程

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溧阳市

溧阳市社渚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经开区

遥观镇新建幼儿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