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减轻供应商资金负担、激活市场活力为重要任务,围绕“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主线,2024年以来,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打出一套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降费减负,激发市场新动能
今年以来,中心大力推进履约保函落实,将常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在中心官网进行转发,对推行电子履约保函进行宣传;在采购文件中“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入“采购人设置履约保证金的,鼓励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相关内容;在合同模板中加入关于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条款的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加入“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约保证金”条款。中心今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含分中心),中标(成交)供应商已成功办理履约保函(保险)的项目有9笔,保函金额合计80.96万元;保险费合计4778.46元。
精细管理,政策落实见实效
中心所有采购文件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均不含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等情形;在采购文件中,对符合相关政策功能的情形给予价格扣除条款进行规定和说明;在评审中,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全部采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的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采购文件中列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内容,并将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相关证书,作为实质性条款。中心今年共有238个采购项目由中小微企业中标,采购金额达8.8715亿元,占实际采购总金额比重87.67%。其中,131个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11个项目260个供应商享受小微20%价格扣除。
精准服务,多措并举有实招
为宣传相关政策,中心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专题”发布了推行电子履约保函、加强绿色采购、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等六个通知;为帮助供应商准确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心制定了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减少供应商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造成损失,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中心起草了《常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包括《政府采购需求(2024年版)》《“电梯”品目评分办法(2024年版)》《“运行维护服务”品目评分办法(2024年版)》和《“家具”品目评分办法(2024年版)》,日前已由市财政局和数据局发布关于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供采购人、代理机构参考使用。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交易质效,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力落实常州市“532”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