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心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打造信用赋能公共资源交易新格局,助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应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市场主体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签署规定格式的信用承诺书,承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各自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履职。今年以来,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17万余份。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一是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评价后的得分,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组成部分,有效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形成“高信用换高中标率”的良性循环,有效推进企业自觉守信。今年以来,已有295个标段3888 家投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投标人信用承诺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排位前 50(含)名企业在出具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信用承诺书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或阶段性免收投标保证金。今年以来共618个标段减免投标保证金,惠及投标企业87957家次,免收投标保证金221.93亿元。三是落实信用记录查询和信用报告制度。在进场交易前,招标人须提供《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完善保障配套机制。一是开展投标保证金追索。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款项,未及时给付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以现金方式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三是强化平台建设。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对失信人进行记录,被记录后失信人参加招标投标须缴纳现金保证金,切实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四是全面落实“一标一评”。评标结束后及时完成专家评价,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反履职承诺的行为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年以来中心流转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线索10条。
为公共资源交易注入“信用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丰富“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健全信用保障配套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减轻诚信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