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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分中心制定进场交易项目见证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24-09-02】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见证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现场见证服务能力,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制定出台了《进场交易项目见证管理办法》,为构建客观公正、流程规范、全程记录、服务优质的见证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进场交易项目见证管理办法共十五条,提出见证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对各见证主体的职责、见证管理方式等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在参与见证过程中的职能职责、见证方式及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让见证管理有规可依。对进场项目交易行为见证实行清单制管理,编制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四类项目见证清单。同时,实行分级见证,将见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对于一级见证事项进行重点见证,对重大的、行政主管部门反馈问题类型较多的、考核排名靠后的代理机构代理的、代理机构首宗进场交易的项目进行实时见证。

交易中心采用数字化手段对项目登记、场地预约、招标、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公开等交易全流程进行见证,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记录,实现见证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溯、责任可纠,不断增强交易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