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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信息时间:2023-08-28】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规定,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提升交易服务质效,防范和化解场内交易风险,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办法》,对进场交易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异常情况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处理过程中标准缺失、做法不一、推诿扯皮等顽疾,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处理有章可循,有力保障场内交易项目规范高效进行。

延展异常情况覆盖范围。全面梳理总结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和产权交易等交易类别常见异常情况,实现项目受理、信息发布、网上竞价、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全过程,场地、设备、系统、网络、舆情等全范围覆盖。

明确异常情况处理责任。确定异常情况处理基本原则,规定各类异常情况处理主要责任处室,明确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是交易异常情况发现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规范异常情况报告流程。根据异常情况的影响范围和处理难易程度,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等三类异常情况,分别制定报告流程,做到分类分级报告,快速妥善应对。

细化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详细罗列交易程、现场秩序、专家抽取、远程异地评标、计算机设备、软件系统及网络运行和人身健康安全等13类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和适用条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行业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各处室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协同高效处理各类异常情况。

建立异常情况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异常情况,找准多发重点环节、高发人群行为,强化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持续完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交易异常情况防控长效机制。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对处置不当或泄密信息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以“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为抓手,细化服务内容、强化场内管理,积极营造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