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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

【信息时间:2023-07-26】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都家弄(青龙西路-东方西路)建设工程监理场内交易工作,该项目首次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中标价比招标控制价降低14.28%。从今年71日起,投标人投标时,把签署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就可免缴投标保证金。预计全市每年可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约200亿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持续优化我市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今年6月,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自71日起,在常州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四部门还共同制定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鼓励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将《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接受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该政策出台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行业协同监管等配套措施,对投标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简化交易流程,省去企业投标前交纳保证金、办理保函(保单),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降低投标门槛和成本,更大程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