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建设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归集需要哪些资料?
A1:除项目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项目外,其他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必须建立建设工程交易档案,根据记录载体不同可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建设工程交易档案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如涉密项目)的交易档案具体保存内容、形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明确。
Q2:建设工程交易档案文件归集的要求是什么?
A2:建设工程交易档案文件材料归集要求如下:
1.内容齐全完整,规格标准统一;
2.签名、印鉴手续齐全;
3.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按顺序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
4.归档及时;
5.不得伪造、隐匿、擅自处理、带走或者损毁招标项目档案。
Q3:电子档案的归集要求是什么?
A3:建设工程交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7.0系统内按各交易环节要求,同步完成所需线下资料的即时上传工作,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如某个交易环节已经结束,需要补充、修改、删除的情况,须告知我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进行处理。
Q4:纸质档案的具体归集要求是什么?
A4:所有归档资料中需要盖章、签章、签字及填写日期的部分均须按要求完成。纸质文件材料均应采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彩打)、原件复印件(黑白件需加盖公章),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装订成册,具体内容排序应与电子档案保持一致。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页数过多的,可另行扫描成PDF保存。
Q5:档案归集具体流程是什么?
A5:电子档案归集由我中心经办人、复核人及档案管理人员三级受理,受理完成后,即可携带《档案移交登记表》(见附件)和纸质档案移交至工程交易处档案管理人员。
Q6:档案归集时间有何要求?
A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及时进行档案归集,归集内容应包括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归档移交清单。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集的,应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补充说明材料,顺延30天归档。
Q7:为什么在7.0系统中看不到待归档的项目信息?
A7:如出现无项目信息的情况,请与联系中标单位,明确是否已进行合同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