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问题”系列解答第三期
——工程交易7.0系统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填报常见问题
Q1:在项目登记填报时遇到系统问题怎么办?
A1:在填报页面上(如图1),可点击鼠标右键复制网址:http://58.216.213.180/JSGCSB/faces/xmgl/XmGcdjb/XmdjJsdw.jsp,直接在网上登记。如要咨询系统问题,可拨打系统运营商(三优公司)咨询电话:0519—85138057。
(图1)
Q2:在项目注册填报时,“项目信息”中“是否从住建局获取”一定要选择吗?填报的项目审批文号是否要检索?“项目行业分类”市政项目怎么选择?
A2:项目编号及信息必须要从住建局获取,系统默认为“是”。项目审批文号需要进行检索,避免重复注册。“项目行业分类”市政项目应选择“土木工程建筑业”。详见图2。
(图2)
Q3:“项目其他信息”中每个项目建筑面积、房建面积,怎么区分填报?
A3:项目其他信息中,只有新建的房建项目且有新增面积的,才需填报建筑面积,其他应填写0(如图3)。
(图3)
Q4:附件信息都要上传哪些内容?
A4:附件信息中建议书、可研、初设和资金来源证明等文件上传在指定目录汇总;其他附件包括常州市工程交易招标人责任告知书、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法人信用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图4。
Q5:招标项目名称与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怎么区分填写?是否和项目名称填写一样?
A5:招标项目是指项目中组织实施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的基本单元。一个项目可分为多个招标项目,一个招标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标段。
因此,招标项目名称应是同一批次招标的所有标段的总称。如果招标项目仅包含一个标段,则标段名称应等于招标项目名称。
例如:项目名称(**老小区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老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仅包含一个标段,标段名称(**老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若包含多个标段,标段名称(**老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Q6:减免服务费那块要勾选吗?如果有项目需要减免,勾选之后就可以了吗?
A6:减免服务费默认为“否”,如有减免的服务费的项目,勾选后需要二级审核。详见图5。
(图5)
Q7:评分办法设置时,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有好多本项目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删除吗?
A7:在【评分办法设置】-【初步评审设置】(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根据自身项目的情况有要求、合适的保留,没有要求的都应删除。
Q8:资审中要求放入投标文件附件的链接在哪里?
A8:【投标文件组成设置】里需要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新增板块,板块名字可以自拟,可供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图6、图7。
(图6)
(图7)
Q9:如何在公告中的增加友情提醒?
A9:【公告信息】最后一行【友情提醒】可增加相关内容。详见图8。
Q10:在填报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的时候,要是没有勾选到可以手动填入吗?
A10:为实现智能辅助评标,投标条件中资质必需要勾选,不能在投标其他条件中“填写”,如缺少资质,请及时联系软件公司驻场人员:0519-85588123;监督与信息处曹东生:0519-85588192。
Q1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后,在哪里查看潜在投标人提问?
A11:在提问期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务必要登录系统查看投标是否有问题提出,如有问题提出,需要及时进行回复。
Q1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次点击生成签章后又再次进行修改或者退回修改后重新签章,为什么签章会显示“没有验证成功”或者直接显示两个签章?
A12:在签章生成后再进行修改,可以先点击“提交信息”,随后会提示重新修改签章。
Q13:生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没有内容的空白字段有很多,可以进行调整吗?
A13:在【中标候选人列表】-【技术标评分情况】模块中,如果本项目中没有该评分节点,可以进行删除;【评分汇总】中,可根据本身项目的评分节点名称进行合理修改。详见图9。
(图9)
Q14:如何在系统内填报综合服务费?
A14:填报缴费比例,提醒中标单位缴纳服务费,及时提供缴纳服务费凭证,后系统中上传。
Q15:如何在系统内进行合同归集?
A15:合同归集由中标单位登录交易系统上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提醒中标单位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合同扫描件,并联系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受理,合同归集完成,即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Q16:如何发布变更公告?
A16:在【变更公告】中【新增变更公告】编辑变更公告内容即可。详见图10。特别提醒:变更公告需在“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前发布。
(图10)
Q17:招投标过程中需要上传哪些附件材料?
A17:为保证电子档案归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需在交易过程中即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资料。为保证上传的各类纸质资料准确性,特制定《工程交易7.0系统附件上传指引》,详见附件。